诏狱司法的千年沉重

作者:赵国君2009-05-1909:21:03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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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年,朱元璋将其侍卫机构亲军都尉指挥使司改为锦衣卫。

“卫”本来是明朝的一级军事机构,锦衣卫作为是禁卫军的正式组成部分,此时,已不是保安护卫那么简单。在皇帝的特许下,兼理司法,生杀予夺,有着自己的审判和执行机构,俗称“诏狱”。

锦衣卫称此制乃“明之自创,不衷古制””。这话有点儿大,其实,明代的锦衣卫不过“诏狱”之一种,而“诏狱”之制,古已有之。

“诏狱”,在汉代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就是由皇帝直接掌管的监狱,所有罪犯都由皇帝亲自下诏书定罪。从字面上说也是这个道理,“诏”是皇帝专用的字眼儿,非皇帝钦定的案件不能称“诏狱”。

历代君王,自始皇帝以降,执行与监管,中央与地方,一大堆机构,名称虽异,却也都按部就班,各成其事。帝国的文官制度不但在农业文明时代颇有神效,连彼时落后的西方也艳羡不已。

待“诏狱”一出,正规的国家办事机构、人员配置就起了变化。既是皇帝主抓亲管的“大案、要案”,岂能怠慢?机构要特设,人员要加强。人,必须皇帝信得过,办事能力强的才行,机构的权力要集中,“特事特办”,于是,宠臣与宦官成为首选,叠床架屋式的新机构不断出现,专制政体之外的“特别刑政”就这样出现了。

表面上一正式的司法系统,另外还存在着一个诏狱系统。正式法之外有特别法,正式国家机构之外还存在着特殊机构,并且,诏狱系统一直高于司法系统,这是千百年来中国不能走向的法治的病因。这种特别司法与皇权政治联系紧密,人治色彩极浓,不仅在帝制时代上演了一幕幕悲喜剧,即便帝制消亡,革命频频,法治未建之际,特别司法对国家治理的侵害也是无时不在,令人唏嘘。

请君入瓮,我来问斩

690年,在做了28年皇后,7年皇太后之后,武则天终于登上皇帝宝座。煊赫一时的大唐帝国被武则天不动声色地取消了,南周王朝正式建立。

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女皇帝。

皇帝的宝座上坐着个67岁的老女人,男权社会里的反应跟炸了锅一样。李姓皇族与政府全体官员,以及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学派,无一不拒绝她担任皇帝。

面对声浪滔天的反对,武则天就一个政策:残酷镇压、无情打击。她建立了一个由酷吏来主持的“诏狱”系统统治国家。

本来,唐王朝的法律是各王朝里最完善的一种,但《唐律》里也没有证据主义的诉讼法,酷刑代替了诉讼之后,正规的国家机器瘫痪,特务横行,诏狱遍地,南周政权一片恐怖。

酷吏里面几个狰狞的面孔永远留在了世间:来俊臣、索元礼、侯思止、周兴……。其中,来俊臣同志不仅是阎王般的酷刑实践者,还是有关酷刑作业的理论家,他的《罗织经》一书,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部制造冤狱的经典。

来俊臣

《罗织经》的冤案制造共分七步:先确定打击对象;有特务以“群众来信”、“有人举报”的名义向当权人物控告、检举;等待领导批示交下调查;根据领导批示实施逮捕审讯。至此四部,猎物已入瓠中。接下来的“审讯”触目惊心:

酷刑拷打,取得理想口供,具体多理想,是想多理想就多理想。要什么有什么。一旦死于酷刑之下,注意,马上就多了个罪名:畏罪自杀。

更为恐怖的在这之后,审讯时让被告在口供中“乱咬”,互相牵引,并向社会扩大蔓延,牵连多少视当权人物与酷吏需要而定。

然后,把口供整理编撰,互相吻合,破绽全无,一册专案文档告成,一单谋反叛国大案终至告破。

冤案就是在特别司法系统干部的特别努力下完成的。

联想到后世的有人一边喊着皇帝圣明,一边赴汤蹈火地奔赴刑场的场景,你就会明白这种悲哀的犯贱不是一时的愚忠,在普遍缺乏人权观念,只重结果,不问证据的文化传统里,谁能够吃得消酷刑?

恐怖司法不仅人人自危,即便酷吏自己也生死未卜。

一天,武则天将一件密告酷吏周兴谋反的信交给“酷老大”来俊臣调查。来俊臣与周兴本是最好的朋友,任何人都以为来老大会放周兴一马,为他辩诬,谁知此公不动声色,和周兴来了一局“请君入瓮”的对话,对话的结果是:对话写入历史,周兴死于诏狱。

特务的本质是互相吞噬,越是好友越残忍,否则无法自证清白,一表忠贞。

厂卫横行,断头政治死而不僵

蒙古的黑暗统治终于结束,汉民族再次建立了自己的王朝:大明。朱元璋,一个和刘邦一样的乡野平民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中国人长出了一口气,本以为休养生息,朝气蓬勃一番,可惜,命运太坏,他们所遭遇的皇帝可不是刘邦、李世民。

建国不久,朱元璋就以胡惟庸、蓝玉案为由头展开了两次大屠杀,起兵的功臣、患难的朋友皆在该杀之列。有人为朱元璋开脱,说其子懦孙弱,为保住政权不得不然,可历史上以智慧与制度设计防范危险的例子一个接着一个,即便是武则天,处境比他不知严重多少,不过还是个别打击,从不像他这样嗜血成性。

朱元璋喜欢看然流血、看人痛苦,跪地求饶却决不宽恕,这种蛇蝎般的性格延及子孙,使得朱明王朝的君主们不是白痴就是混蛋,自私、短见而冷血。这种断头政治给中国带来的灾难不绝如缕,十四世纪以前,中国的文化还拿得出手,领先野蛮的西方人不知凡几,可惜,大明王朝使这种进步彻底停止,在三百余年的政治伤害下,中国已经堕落成了一个“白痴般的部落”,大大地落后了。

这种政治上的戕害全是朱老爷子一个大脑想出来的。

他废宰相,设六部,事无巨细,亲历亲决,在没有助手的帮助下,一竿子插到底,单独处理一切政务。据说,朱老皇帝每天要亲自批阅150件奏章,裁决四百种案件,除了后来的第二劳模雍正皇帝外,他是古来皇帝里的第一“劳动模范”。历史也证明,如果专制社会的政治领袖在自己的意志里既伟大又勤奋,这个国家该是多么的不幸。

伟大而勤奋的朱元璋为大黑暗政治再添浓重一笔,那就是在绝对专制制度下对人权的蹂躏,厂卫制度便来源于此。

明朝的司法系统有三块儿:一块儿是刑部,负责制定、颁布法律,并管辖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有点儿像今天的司法部;一块儿是都察院,专门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纠察检举,并派御史到各地做“巡回法官”,接受百姓对官吏的控诉,可审理,也可判决,类似今天的监察部;一块儿是大理寺,则类似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者的审判做最后裁定。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统称“三法司”,是国家正式的司法系统。朱元璋觉得这样的机构使用起来颇费周折,不容易调动,遂另辟蹊径,设立由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

锦衣卫木牌

锦衣卫内部设军法处(镇抚司),逮捕、拷打,审理、判决,速判速决,典型的特务机构。

朱元璋的几次大屠杀都是锦衣卫的弟兄们加班加点完成的,权力专制的时代,这样的法外之权对待皇帝来说简直如臂使指,快捷有力极了。

后世的子孙尝到了甜头。朱棣设东厂,职能与锦衣卫类似,掌管缉访刺探妖言、大奸恶等,但是它与皇帝的关系更加紧密,其情报可以直接上报,而不用像锦衣卫那样通过奏章的形式通达。东厂来源于锦衣卫,权力却高于锦衣卫,并且监视锦衣卫也在它的职权范围之内。是锦衣卫的第一次升级版。

紧接着,宪宗朱见又成立西厂。西厂更在东厂之上,在职权上不但包揽了锦衣卫和东厂原有的管辖,并且更为强大。施行权力可以不向皇帝奏请不说,监察的范围也从京城延及全国,这是锦衣卫特务组织的第二次升级。

这还不够,明武宗时代,大太监刘瑾专权,却不能统管厂卫之权,遂矫诏设立内厂,自任统管。内厂的职权除了包揽两厂一卫之外,还要监察它们。叠床架屋,不断升级,厂卫制度走火入魔,已陷疯狂。

厂卫制度下的明朝,太监专权,诏狱横行,加上一群混蛋的皇帝玩失踪、玩斗酷,龙首不在,奸佞遍地,冤杀屠戮的事件屡屡上演,不但朝纲松弛,整个国家的也陷入了特务统治的汪洋大海。

特务大行特务之法

帝制灭亡,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诞生,中华民国以初生的气象屹立在东方,着实给人以政治清明、法治更生的期待。

但民国外部环境之险峻,内部矛盾只激烈,使得政体与国体,党争与政争的斗争一直不能停歇。表面的共和难掩骨子里的沉重,如何治理国家?如何处理与政治对手之间的关系一直不能理清。各种原因使得国家政体依然难摆诏狱司法的影响,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各种“别有用心”的特别法也应运而生,国家政体在总统制、内阁制间几经摇摆之后,特设的特务机构依然在强力运转,使得民国政治笼罩着层层阴暗气息。

特务统治在强化,江湖习气在弥漫,加上日本侵华、国共相争这些特别事件,现代法治之路一波三折,几近中断。

一时间,潜伏与卧底,监听与策反,近代政治斗争的隐蔽战线悄悄拉开,几多戏剧冲突,几多重大转折,仿佛均系于此。

1930年代初,“蓝衣社”成立,中国国民党内一批具有理想主义清廉之士为制止国民党腐化堕落频频提出改造社会计划。

1938年5月18日,蓝衣社按照蒋介石命令宣布解体,其成员绝大部分转入三青团,剩余的大约八九万人,转入一个全新的特务机构——军委会调查统计局,即“军统”

“军统”以蓝衣社大佬贺衷寒、戴笠、康泽为首,属于复兴社特务系统,“中统”则是国民党大佬陈果夫、陈立夫的地盘,以党务系统为主。

蒋介石与戴笠

1937年4月,蒋介石改组两家特务机构,将其合二为一,统称为军事委员会调查局,由中央党部秘书长陈立夫兼任局长。“军统局”内设两处,第一处负责党务调查(即中统的前身),由徐恩曾任处长;第二处为特务处,戴笠担任处长。戴笠仗着蒋介石的宠信,坐拥自大,并不与第一处配合,造成名合实分的局面,于是,在1938年8月,第二处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人们熟悉的军统。

军统组织严密,势力熏天,既有机密的内部组织,也有对外的公开机构,并且也与苏、美、英等国合作,各自成立“特种技术合作所”,还设有看守所和集中营。在抗战的大背景下,军统开展过一系列锄奸行动,并组织一定范围的敌后游击战,窃取敌人情报,做过一些有益的事。但自“民国三十一年后,锄奸工作,已大为减少”,反共占据了军统工作的主要视线。

随着新军统的成立,新中统自然成立,相对于军统,中统往往与党务系统纠缠难分,主要人物频频介入党务和行政。但是,两大特务机构在反对共产党的志向上时一致的。军统在窃听、暗杀、潜伏、策反,中统则推出一系列办法发展党务运动。

1938年,中统拟定《推进陕甘边境党务办法》与共产党争夺民众。

1939年4月,中统的《防制异党活动办法》出炉。这是抗战时期国民党反共政策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以组织对付组织”的口号,并加强对保甲的领导以遏制、防范共产党的发展。

两大组织带有很强的特务统治色彩,在各级部队中实行严密的特务式监控,鼓励告密、检举、分化,而对所谓异党份子,一是说服坦白,一是对不愿自首或自首而实际未与“异党”脱离关系的,“秘密就地解决”!

党争,各国皆然,不做舆论上的公开辩论,没用议会里公然的斗争,国家公器闲置,正常司法无力,而是特务监听,秘密逮捕、审讯,直至精神摧毁,肉体消灭,这是怎样野蛮和下流的做法?

宪法虽具,特别法赫然左右一切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党不顾中共和民盟的反对,召开国民代表大会,强行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较之抗战时期缩水的人民自由权利,这部宪法对公民权利有了比较宽松的决定。

国运并不会随着一纸宪法而改观,宪法颁布之前,国民政府在军事政治经济上的危机日益加剧。随着民间反战运动的高涨,尤其是中共对反战运动的支持和1947年5月的反战学潮,使国民党后方城市局势动荡,直接影响其统治的稳定,迫使国民党不能不加强统治,更多地限制人民的自由权利。

就在《中华民国宪法》施行的当天,国民政府公布《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动员令的颁布使得任何反对内战、要求和平的言论都与国策不符,若有任何反对内战之言论形同反对政府,必遭取缔。

1947年6月25日,毛泽东遭通缉,罪名是“盗窃国土,称兵叛乱,祸国殃民,罪大恶极”。武力解决中共的企图跃然纸上。

“战乱”在即,7月17日,《妨害兵役治罪条例》颁布;7月19日,《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颁布。一系列与新宪法抵牾的“特别法”纷纷出台,和平的宪法权利未及实行,国人再度进入战时体制,言论与行动统统失去保障。

宪法墨迹未干,人民的权利就再度以战乱被侵害、剥夺,怎么说得过去?

没办法,国家公器之外只得另辟蹊径。

蒋介石对立法院长孙科提出建议,要求将有关处理中共人员的办法统一整理为特别刑事法,专设审判中共案件之特别法庭,在系统上隶属于司法机关,而由各级军法机关兼理其事,其审判程序与军法相同。

于是, 1948年4月,在首都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若干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专门审理与“戡乱”有关的案件。

由此,一套诏狱审判系统就这样出现了。从此以后,凡非军人身份,触犯《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的案件,一律送特刑庭审理,并在很短时间内结案执行。

但学潮不断,形势危急,行政院再度发布命令,规定:一、司法警察机关于情形紧迫时可无搜索票而迳行搜索住宅或其他处所;二、对于罢工及其他妨害生产之行为严予禁止,违者移送特刑庭;三、对于学生罢课游行、聚众请愿、扰乱治安或文字鼓动、口头煽惑、破坏秩序者,切实禁止或解散,重要者送特刑庭等等。

真是萝卜快了不洗泥了。

战争时期,法律无声,动乱在即,特务横行?

一直到最后,国民党败走台湾,断然宣布戒严,一切归于沉寂,只等1987你蒋经国废除为止,在诏狱司法下生活的人们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第一个走向共和的亚洲国家,始终不能摆脱诏狱司法的沉荷,纠缠于特务统治与江湖习气之中不能自拔,联想到千年专制帝国的黑暗统治,有识之士不知该做何想?

“诏狱”作为溢于国家正式法律体系之外的特殊制度,作用的前提并不是建立在某种合理规范的制度上,而是权力掌握者与行使者的意愿,故具有浓厚的人治属性和情境特色。它是专制社会滥权的基础,也是法治社会的敌人,稍有不慎,便会因个人与组织的的私心而蜕变为自逞私欲的工具。

“诏狱”之弊,乱政之首,法治之敌也,诚哉斯言!

本文作者:赵国君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zhaogj1972.blogchina.com/719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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